2008-3-12 17:50:55 阅读90 评论0 122008/03 Mar12
设计草图的著作权保护
一、设计图纸是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图形作品,实践中已经有很多人把产品设计图在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图形
2008-2-14 15:36:34 阅读87 评论0 142008/02 Feb14
一、对合同及其条款有效性的审查
1、中国相关的法律规范
a、专利法 第12条
b、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15条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只是将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更予细化,但并没有涉及专利实施许可中的跨境行为问题,也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要求。)
d、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未对跨境许可具体要求)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八章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此处的转让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有大量的法律规范)
f、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根据第二条此处的技术进口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有大量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2007-12-3 14:54:30 阅读40 评论0 32007/12 Dec3
不真正连带,始于德国,中国法学家研究久之却迟迟未见立法。
近日,笔者代理一案,委托人之商品国内知名,因此假货盛行。经调查,出了生产商大肆生产外,经销商的售假行为也已经蔚然成风。因此,当务之急便是迅速付诸法律,取证,公证,保全,立案,禁令。
然关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责任划分应然而生。究竟应如何区分二者的责任,如果经销商不能提供产品来源,可否简简单单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了之?显然不妥。因为,生产商之生产规模甚大,而各经销商多为各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侵权性质也不严重。若一概以连带责任括之显然有悖公平。那么,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责任如何区分?界定?笔者认为,此属典型的不真正连带,下详述之。
2007-11-22 1:46:30 阅读1192 评论0 222007/11 Nov22
久闻斯律师盛名。
以前国浩蔡蓓蓓学姐有幸师从斯律师,遂问斯律师形象如何?学姐两字概括“儒雅”。
近日与斯律师相见,系半年前新律师执业培训的毕业晚会上,觥筹交错间,斯律师向我们新执业敬酒,看上去果然如学姐所言,儒雅,再贴切不过了。
笔者因肯特班赵平老师盛赞斯律师,遂无意中百度一下发现了斯律师的博客--司法改革梦。读完后感觉,“儒雅”二字,完全不能概括斯律师,因为笔者看到的,明明是一个为天地立心,为民生请命的铮铮汉子!
顿时,笔者回想起自己的大学时代。当时,华政校园内,多少次我与才女张璐讨论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律师社会角色定位等等,好不快活!但毕业之后,笔者却一直为了生计碌碌于人间,曾经的梦想也冰封于心间。看了斯律师的博客后,顿时有他乡遇故知之感!斯律师欲开办讲真话的《律&师》电子杂志,我必当大力支持!
2007-11-8 14:25:25 阅读13 评论0 82007/11 Nov8
2007-11-8 14:22:25 阅读19 评论0 82007/11 Nov8
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几年前,当国务院将为国有企业改制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列为律师的法定业务时,我欢欣鼓舞,因为总算又有了一个律师的法定非诉讼业务了。在此之前,
2007-11-8 14:15:25 阅读7 评论0 82007/11 Nov8
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近一段时期,涉嫌构成反向假冒行为的案件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由于《商标法》规定较为笼统,许多新问题、新现象亟待探讨。
一、对反向假冒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
(一)行为主体既可能是生产商,也可能是销售商。一些人从字面上理解,认为行为主体只限于经销商的观点是不全面的,因为生产商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销售给销售商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都是
2007-11-8 14:14:25 阅读20 评论0 82007/11 Nov8
Applicants taking the California Bar Examination may be required to answer questions involving issues from all of the subjects listed below:
1. Business Associations 6.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10. Remedies
2. Civil Procedure